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7〕228号)精神及湖南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及要求
1. 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项目
(1)特聘教授项目(面向全国高校实施)和讲座教授项目(面向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高校实施)。
(2)特聘教授、讲座教授人选应具备《“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此次特聘教授人选年龄要求为:截至 2017 年 1 月 1 日,推荐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 47 周岁(1969年 1 月 1 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 57 周岁(1959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
(3)现职校领导和聘期内的青年学者项目入选者不得推荐;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青年项目入选者除外)不在支持之列。
2. 青年学者项目
(1)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 38 周岁(1978年 1 月 1 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1971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现职校领导不得推荐;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在支持之列。
二、推荐工作程序及要求
1.采取“个人申报、院系推荐、学校遴选”方式,请各各学院(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人选推荐工作,按照“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申报条件向学校推荐候选人。
2.请各学院(部)对候选人进行遴选,择优推荐,并对推荐材料、学术道德和政治倾向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掌握人选的政治标准和师德表现,对所有推荐人选研究提出书面意见。
3.人事处、科研处对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学校推荐人选并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厅。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分为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内容应一致。申报材料包括候选人推荐表、附件、基层单位鉴定表及其他相关材料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2.请各学院(部)组织申报人按推荐表模版(见附件)填写,学校遴选确定推荐人选后,再为申报人开通系统用户并通过申报系统填写(生成带水印版本,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请各学院(部)于6月28日前将候选人推荐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到人事处师资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推荐。
联系人:陈奕;电话:88228215;电子邮箱:dysfrsc@126.com。
附件:1.“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
2.2017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学科分组
3.2017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申报材料要求
4.二级学科目录参考表
5.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模版)
6.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候选人推荐表(模版)
7.长江学者青年长江候选人推荐表(模版)
8.基层单位鉴定意见表
人事处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