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评选表彰“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和第八届 “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获得者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21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和第八届 “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获得者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湖南省优秀教师”和“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全省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 5 年以上,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湖南省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 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2.“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对教育改革和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二)表彰名额
1.“湖南省优秀教师”拟评选 100 名。其中市州 80 名,高等学校和其他省直学校 20 名。每所学校可推荐 1 名人选。
2.“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拟评选 20 名,其中市州 15 名,高等学校和其他省直教育机构 5 名。各高等学校和其他省直教育机构每个单位可推荐1 名人选。
3.第八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获得者拟评选 10 名左右。每个市州各推荐 1 人;每所本科院校各推荐 1 人;条件不具备的,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湖南省优秀教师”和 “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求 真务实,锐意改革,无私奉献,师德高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 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关爱学生,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 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 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在学校管理、教育服务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第八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 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牢固立德树人意识,对教书育人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 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热爱和献身教育工作,自觉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德高尚;
3.从事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 20 年以上,曾获得省优 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省优秀中小学校长 (园长)及以上荣誉称号;
4.在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理论研究中有重大成果 (获省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并在全省乃至全国起推广、示范作用。
三、评选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1.采取“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学校遴选”方式,请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人选推荐工作,按照评选条件向学校推荐候选人。
2.人事处对推荐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经学校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上级部门。
四、评选要求
(一)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被推荐的人选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得到广大教职工公认。要特别强调推荐人选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二)坚持面向基层,向工作一线倾斜。推荐人选要向教学一线的教师倾斜,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加评选,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
(
三)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被推荐人须征求 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 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 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评选推荐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 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党 纪法规予以处理。
五、材料要求
(一)“湖南省优秀教师”和“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材料
1.《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式五份,见附件1);
2.《湖南省优秀教师、湖 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五份,见附件2);
3.《拟推荐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征求意见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
4.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五份)。先进事迹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 2000 字以内。分为综合表现和主要业绩两部分。综合表现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纪律等,字数控制在 400 字以内。主要业绩写明在本地区及教育系统的工作水平,及本人承担的职责和发挥的作用等,字数控制在 1600 字以内。
上述材料除《拟推荐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征求意见表》外,其余材料均需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二)第八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获得者的推荐材料
1.《第八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申报表》(一式五份,见附件4);
2.《拟推荐第八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征求意见表》(一式两份,见附件5);
3.先进事迹材料 (一式五份,与“湖南省优秀教师”和“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内容要求相同);
4.被推荐人最高荣誉奖励证书复印件、表明工作能力与教育教学科研水平的代表作(学术论文与著作)、教书育人业绩、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与科研成果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证据材料等附件材料。
上述材料除《拟推荐第八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征求意见表》和附件材料外,其余材料均需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请各部门、各单位抓紧开展相应工作,并于
2017年7月23日前将候选人推荐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到人事处师资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推荐。
联系人:谭永;电话:14789896585;电子邮箱:
dysfrsc@126.com。
附件:1.
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2.
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3.
拟推荐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4.
第八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 申报表
5.
拟推荐第八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 征求意见表